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35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43:04点击次数:6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9日22时许,在魏县魏城镇龙乡大街与科教路红绿灯路口,赵xx对周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