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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29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42:29点击次数:8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0日,李英x先到河北省信访局无理上访又欲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无理上访,向政府施压,达到向政府索要钱财的目的,达到自己的无理诉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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