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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331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40:43点击次数: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3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2日11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南双庙镇双xx张xx(男,58岁)非法出借自己的邮储银行卡(卡xxxxxxxxxxxxxxxxxxxx),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张xx的行为涉嫌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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