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331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40:43点击次数: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南)行罚决字〔2024〕13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2日11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县南双庙镇双xx张xx(男,58岁)非法出借自己的邮储银行卡(卡xxxxxxxxxxxxxxxxxxxx),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张xx的行为涉嫌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