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322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40:01点击次数:3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3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耿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2日10时左右,车往镇xx村耿xx因家庭矛盾在其丈夫的妹妹出嫁当天公然辱骂前婆婆姜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