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325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9:27点击次数: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3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牛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9日上午九时许,牛xx在前罗庄村袁x生地里盗窃鸭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