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23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8:32点击次数: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xx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6日晚21时40分,许xx在孟xx修拖拉机,孟xx到孟xx遛弯,因许xx与孟xx有过矛盾纠纷,孟xx便一脚踢向许xx生殖部位,致使其住院治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