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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23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8:32点击次数: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6日晚21时40分,许xx在孟xx修拖拉机,孟xx到孟xx遛弯,因许xx与孟xx有过矛盾纠纷,孟xx便一脚踢向许xx生殖部位,致使其住院治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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