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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仕)行罚决字〔2024〕1313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5:53点击次数: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4〕13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6日10时许,范xx在魏x公园内管制空域内飞行个人无人,扰乱了公园内的公共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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