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4〕1313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5:53点击次数: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4〕13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范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6日10时许,范xx在魏x公园内管制空域内飞行个人无人,扰乱了公园内的公共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