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棘)行罚决字〔2024〕1316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4:41点击次数:8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棘)行罚决字〔2024〕13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日中午,在棘针寨镇xx村东北地养殖场门口,王全x和王xx因故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致王xx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