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318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3:32点击次数:5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3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份,张xx将其名下卡号为621xxxxxxxxxxxx795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信息出借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涉及银行卡流水金额10000元,其中涉案金额5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