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12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2:55点击次数:8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4日17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08月27日23时许,魏县xxxxx村的王x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1787)该银行卡涉案金额8800元,该卡流水为:10157.18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