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12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2:55点击次数:8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3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4日17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08月27日23时许,魏县xxxxx村的王x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1787)该银行卡涉案金额8800元,该卡流水为:10157.18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