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17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1:27点击次数: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薛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06日14时许,史xx、杨xx、段xx、王xx、焦xx、薛x碟等人,在魏县魏城镇一行路金九台球厅旁边空地对郭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