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311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30:16点击次数: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3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4日16点14分赵xx和其弟赵xx系xxxxx村村民喝醉后因桩基问题与同村的赵xx和其儿媳赵xx发生纠纷,赵xx将赵xx打伤,赵xx将赵xx和刘xx打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0-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