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00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26:51点击次数: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xx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13日04时许,魏xx在魏县东壁东路南侧的24小时环邻无人售货超市内拿走槟榔、饮料、零食等商品离开未付款,价值178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