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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00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26:51点击次数: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3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13日04时许,魏xx在魏县东壁东路南侧的24小时环邻无人售货超市内拿走槟榔、饮料、零食等商品离开未付款,价值178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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