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99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25:46点击次数:7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8月10日21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x村高晓x的出租房屋下,王占x往高晓x朋友朱xx的电动汽车引擎盖上倒硫酸、轮胎气嘴里灌胶水故意损毁他人财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九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