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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1302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25:05点击次数: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13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30日18时许,居住在xxxxx村的王成x(男,61岁,牙里镇胡xxxx)怀疑邻居成学x家说其坏话,多次对成学x进行辱骂,后经公安机关多次警告,王成x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再次到成学x门口对成学x进行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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