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1302号
更新时间:2024-10-23 11:25:05点击次数: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边)行罚决字〔2024〕13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30日18时许,居住在xxxxx村的王成x(男,61岁,牙里镇胡xxxx)怀疑邻居成学x家说其坏话,多次对成学x进行辱骂,后经公安机关多次警告,王成x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再次到成学x门口对成学x进行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