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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邯魏)应急罚〔2024〕029号

更新时间:2024-10-16 14:39:34点击次数:188次
案件名称陈**与员工订立减轻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4〕029号
相对人名称陈**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8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1项安全隐患:1、陈**与员工订立减轻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事由与员工订立减轻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4.26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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