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邯魏)应急罚〔2024〕029号
更新时间:2024-10-16 14:39:34点击次数:188次
案件名称 | 陈**与员工订立减轻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案 |
决定书文号 | (冀邯魏)应急罚〔2024〕029号 |
相对人名称 | 陈**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8日,对魏县**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1项安全隐患:1、陈**与员工订立减轻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事由 | 与员工订立减轻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 |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26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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