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86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40:29点击次数: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8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4日早晨6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在魏县“克xx”小酒馆二楼,因谈对象一事,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张xx发生吵闹,后张x将张xx打伤,经法医学鉴定张xx伤情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