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1288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38:59点击次数:1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12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12日,郭x通过“中信金融”APP向他人出借他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卡x:622xxxxxxxxxxxx0955,户名:郭x),向郭x的银行卡内转入3000元。其中涉案金额3000元,流水3000元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