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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293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37:27点击次数:28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2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25日,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元,涉嫌为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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