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293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37:27点击次数:28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2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25日,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元,涉嫌为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