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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284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35:18点击次数:32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2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4年09月17日23时左右,在牙里镇x村店村路口,x村店村村民赵xx、陈国x(因赵xx听说陈xx说其坏话)两人发生纠纷引起争吵,赵xx用手在陈国x头部打了几巴掌和在胸部跺了一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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