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284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35:18点击次数:32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12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4年09月17日23时左右,在牙里镇x村店村路口,x村店村村民赵xx、陈国x(因赵xx听说陈xx说其坏话)两人发生纠纷引起争吵,赵xx用手在陈国x头部打了几巴掌和在胸部跺了一脚。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