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4〕1276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29:02点击次数: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4〕12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魏县魏城镇xxxxxx里x号居民赵xx于2024年1月份左右通过观看抖音发现可以将一根软管连接天然气进出口,可以不用交费随便使用天然气,随后赵xx通过拼多多购买一根黄色软管,自己卸掉燃气表(计xx),然后用这根黄色软管连接天然气进出口,从而实施盗窃天然气。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