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66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22:00点击次数:13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3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魏县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李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诈骗,经侦查李xx使用该手机卡在网上兼职冒充客服拨打诈骗电话,并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万捌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