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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250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7:11点击次数: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2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7日上午11时,车往镇x村东村村民刘xx正在盗窃本村王洪x地里倒在路边的玉米8颗,被王洪x当场抓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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