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250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7:11点击次数: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2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7日上午11时,车往镇x村东村村民刘xx正在盗窃本村王洪x地里倒在路边的玉米8颗,被王洪x当场抓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