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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255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5:57点击次数: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2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3日1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违法人申xx在魏县双井镇大堤附近未备案飞行无人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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