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255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5:57点击次数:7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2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3日1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违法人申xx在魏县双井镇大堤附近未备案飞行无人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