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1253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5:19点击次数: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12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22日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王xx未到公安机关备案擅自到台西村社区广场放飞无人机,造成多人围观,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