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32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3:46点击次数: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8日16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李xx,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57X)未经实名登记在x村村南一处荒地飞行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