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40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2:15点击次数:11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蒋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8日23时许,蒋xx等人在魏县魏城镇派出所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严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