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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40号

更新时间:2024-10-09 15:10:59点击次数:1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8日23时许,蒋xx等人在魏县魏城镇派出所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严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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