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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27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42:11点击次数:27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5日,经上下下发手机卡线索通知,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李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该手机卡系李xx办理出交由其女儿石xx(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468)使用,石xx用其母亲李xx两张手机卡(xxxxxx、xxxxxx)拨打诈骗电话使用并获利135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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