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27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42:11点击次数:27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2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xx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5日,经上下下发手机卡线索通知,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李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该手机卡系李xx办理出交由其女儿石xx(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468)使用,石xx用其母亲李xx两张手机卡(xxxxxx、xxxxxx)拨打诈骗电话使用并获利135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