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25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40:05点击次数:4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2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5日11时许,xxxxxxx村村民袁x雨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招商银行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1125)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该银行卡涉案金额27900元,银行流水32900元,非法获利9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