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1216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38:50点击次数:38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12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2日1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王xx在手机上进行网贷时,被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并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6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