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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1216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38:50点击次数:38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12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12日1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xxxxxxx村王xx在手机上进行网贷时,被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并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60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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