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13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35:51点击次数:10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08月25日 19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xxx区地下车库出口处蒿xx遭到了李xx等人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捌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