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215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35:14点击次数: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12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付xx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5日22时许,你伙同张xx、付x闯将郭xx在张二庄镇xx村、平x、军寨村电线杆上安装的“辛庄驾校”广告牌卸走,数量为27块,经魏县价格中心认定被损毁的广告牌价值为1539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