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219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34:22点击次数: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2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5日凌晨1点左右,车往镇郝xxxxx李少x在车xx 院烧烤吃饭喝酒时因琐事遭到同在一桌吃饭喝酒的刘xx、陈xx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