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1201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9:42点击次数:1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1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Hxx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30日16时许,我单位民警接到回xx北街村回隆酒店的报案,称入住了一名外籍妇女,经我单位民警进一步询问,该人自称叫HO THI TUYET MINH,女,越南籍,2016年11月份以偷渡的方式进入中国广西,涉嫌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