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1201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9:42点击次数:1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1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Hxx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30日16时许,我单位民警接到回xx北街村回隆酒店的报案,称入住了一名外籍妇女,经我单位民警进一步询问,该人自称叫HO THI TUYET MINH,女,越南籍,2016年11月份以偷渡的方式进入中国广西,涉嫌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4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