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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08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8:05点击次数: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2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9日19时许,李x在魏县魏城镇xx村xxxxxxx楼电梯口和8506房间内对王xx进行猥亵。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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