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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1193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6:37点击次数: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11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5日10时许,魏县泊口镇xx村的张xx在本村张xx家堂屋门口因故被张xx用巴掌殴打头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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