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1193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6:37点击次数: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11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5日10时许,魏县泊口镇xx村的张xx在本村张xx家堂屋门口因故被张xx用巴掌殴打头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