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199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5:53点击次数:9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11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2日09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魏xx往镇x村中x村民的郭xx非法提供自己农村商业银行卡,于2024年08月29日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交易刷流水,期间流水金额为18000元左右,期间郭xx未获利,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