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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195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1:57点击次数: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1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5日14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08月23日04时许,魏县xxxxx村的杨宇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9975)该银行卡涉案金额6830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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