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195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1:57点击次数: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11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5日14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08月23日04时许,魏县xxxxx村的杨宇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9975)该银行卡涉案金额6830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