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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185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17:17点击次数:8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11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4日7时10分,赵x法驾驶牌号为xxxxxx的低速车行至邯郸市魏县长安大道与望远北街交口北8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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