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189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15:50点击次数: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1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1日18时许,在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崔xx因公安机关对其家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和其丈夫、妹妹在派出所吵闹,严重影响单位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