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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189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15:50点击次数:8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1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9月01日18时许,在魏县公安局魏城镇派出所,崔xx因公安机关对其家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和其丈夫、妹妹在派出所吵闹,严重影响单位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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