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179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15:11点击次数:22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1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3日韩xx伙同王xx、刘xx、邵xx等人在魏县北皋镇北刘岗村兴x社区x号楼x号车库内盗窃了一辆粉色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