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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71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14:26点击次数:10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8月20日16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8月8日上午11时许,梁x下居民蒿xx因孩子结婚还同村人借款,在网上了解网贷后被对方引导下转账9000元其中涉案流水9000元,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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