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178号
更新时间:2024-09-19 15:13:43点击次数:10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11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xx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3日因盗窃被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6日,罚款200元;同日因盗窃被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罚款70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