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68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4:18:59点击次数:17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xx
违法事实:
2024年08月05日14时许,在魏县魏城镇xxx村东头加油站出口,李xx与梁xx因车辆发生碰撞引起吵闹,吵闹中李xx与梁xx互相殴打对方,在打架中,袁x的用手臂搂住李xx颈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