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63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4:15:52点击次数:1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7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王季x将自己的“王xxx”账号(QQ账号绑定)以460元价格卖给“转转二手平台”,三天后,王季x利用QQ聊天平台申诉方式,将其游戏账号盗回。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