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网)行罚决字〔2024〕1157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4:13:20点击次数:2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4〕11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31日07时许,违法人魏xx在微信群名为“手枪钻联盟”内发布“我昨天还听说前天有个人在天安门自焚,30秒钟现场就被收拾干净了,不知道真假”等谣言信息。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