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143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3:59:40点击次数:10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1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8月26日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根据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xxxxxx)涉案,经核实:魏县xxxxx村xxxxxxxxxxxxxx号(xxxxxx)出售给他人,其出售的手机卡已涉嫌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