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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143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3:59:40点击次数:10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1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8260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根据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xxxxxx)涉案,经核实:魏县xxxxxxxxxxxxxxxxxxx号(xxxxxx)出售给他人,其出售的手机卡已涉嫌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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