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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网)行罚决字〔2024〕1144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3:58:06点击次数:1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4114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7618时,在微博APP和抖音APP等平台上发布刘xx个人的负面信息,称刘xx吃拿卡要,经核实为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刘xx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个人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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