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网)行罚决字〔2024〕1144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3:58:06点击次数:1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4〕11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6日18时,在微博APP和抖音APP等平台上发布刘xx个人的负面信息,称刘xx吃拿卡要,经核实为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刘xx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个人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