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39号

更新时间:2024-09-05 13:56:37点击次数:11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113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0061223时许,张x等人在魏县魏城镇xxxxx区北门口,因感情纠纷将路xx打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